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现对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部分:1、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申请人自201511日以来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面积2.6万平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建业绩也是企业的业绩。

答:按原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执行。

2、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之2.3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要求租赁机械设备上传租赁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中挖掘机和塔吊是中标后实施租赁,目前暂无法提供租赁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机械租赁协议原件是否可以待项目实施时提供,请明确?

答:按原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执行,投标文件中须上传租赁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本澄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国投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宜昌市黄河路19

联 系 人:刘邱晨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

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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