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轻工市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81124-GC01-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轻工市场改造工程已由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以梅房字[2018]3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轻工市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轻工市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梅河口市轻工市场改造工程。原经营摊床的拆除及改造后的安装、地热安装、地砖铺设、天棚安装、墙面造白、防火楼梯间改建等。共8726平方米,混合结构。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项目资金已落实。

    2.2建设地点为:梅河口市轻工市场。

    2.3计划工期: 20181218日至201921日,工期46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的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9日至2018112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需被授权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经理证书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211140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梅河口市轻工市场管理处

   址:梅河口市解放街

人:刘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

人:张女士

   话: ***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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