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水县环境保护局张峰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5页业绩年限要求方面与后续第31页、第145页描述前后不一致; 修改为:将招标文件第5页前附表业绩年限近3年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范本统一明确为近5年的业绩。 二、原招标文件第7页同类型工程方面描述为市政环保工程,这一描述不恰当,同时删除; 修改为:以水源地保护区类似项目业绩为准。 三、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了澄清补充,现将开标时间推迟,原开标时间为: *** 下午14:30,现延期至 *** 上午10:00。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澄清事项。
特此澄清!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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