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产科装饰工程已由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益发改社【2011】第39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产科装饰工程(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梅城镇

2.3 规模投资403.89万元

2.4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新生儿科、产科医用设备配置采购及装饰工程项目的制造、运输、装卸、技术指导(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须满足设计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参数及数量相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3级及以上资质,且通过二维码查询属实(按照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件规定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yy-ggzy.com)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12611 00 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6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售后不退。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1122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12611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二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化县梅城镇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水韵山城5单元1218室安化项目部

联系人:谌女士罗女士

电话: ***

邮箱:2392619269@qq.com

 

 

 

 

附件: 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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