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瑞晟南招【2018】384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允许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布的展览工程 *** 企业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个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现变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允许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布的展览工程 *** 企业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个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特此通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