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border-collapse:collapse;} table td,table th{ border:1px solid #000000; padding:3px; line-height:28px;}第一章 招标公告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二装、安装)(第二次)(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二装、安装)(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投资[2016]4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会理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会理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2017】26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7042001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会理县东坝食品工业园区2.2建设规模:新建检验检测实验室面积1500平方米,及仪器设备配置等配套设施建设。2.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2.5计划工期: ***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8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5)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等由牵头人负责。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 ***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 会理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地址: 会理县顺城东路635号邮编: 615000联系人: 赵先生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金美国际1栋2单 *** 楼邮编: 610000联系人: 李先生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号: ***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 *** ,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 *** 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 *** ,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 *** 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 *** 、 *** 、 *** 、 *** 、 ***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此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附件列表: 当前项目其它信息 名称 时间 了解建设网- 服务介绍- 会员须知- 招聘信息- 相关法律-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客户服务:(028)962523 传真:(028)85582179 川B2-20100048 蜀ICP备08100437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702001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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