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小区三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10801100031001
各投标人:
卧龙小区三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中:5)暖通专业1人,资格: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修改为:
“5)暖通专业1人,资格:具有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招标文件第50页行头“第三节”三个字眼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替换成如下:
“17.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一、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10%;
(2)方案优化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20%;
(3)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4)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5)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金额,按实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6)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并结清设计费。
每次付款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后才可以付款。发票名称: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施工进度款支付:
①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在收到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提交的支付申请,并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 。
③当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经确定的建安工程合同价款的80%(不包含暂列金额,但包含前期已支付的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已支付但尚未扣回的预付款)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④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核确认后,收到支付申请后 *** 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建安工程款的97%。
⑤剩余审定建安工程款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 内发包人退还承包人。
每次付款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后才可以付款。发票名称: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承包人申报进度款超出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的10%以上的,按虚报工程量处理,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罚超出10%以上部分的10%的数额。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同时工程结算按龙政办(2018)106号文规定送有权部门审核,作为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四、招标资料中附件“20#23#24#.dwg”替换成“20#23#24#新.dwg”,详见附件一。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一:20#23#24#新.dwg
招标人: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代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