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招  标 事 项 核 准 编 号:

所     属      区     域:

大连市

招  标  公    告  代  码:

04112018020010

项      目    名      称:

瓦房店黑大线(永宁至马场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重发公告)

建      设    单      位:

瓦房店市公路管理段

代      理    机      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

***

公  告  截    止  日  期:

***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本招标项目瓦房店黑大线(永宁至马场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大连市交通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瓦房店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瓦房店市公路管理段,招标代理机构为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瓦房店黑大线(永宁至马场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瓦房店市境内,路线全长20.53公里,公路等级为 *** ,路面宽12-20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计划工期: *** 至 *** 0日,共213日历日。本项目投资额约为4545万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9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0。
3)本次招标要求近3年( *** 至今,时间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少独立完成过3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 *** 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市等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而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有效期内的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 *** 至今,时间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担任过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 *** 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 *** 至今,时间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担任过过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 *** 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注:本工程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页和中标通知书、交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查询网址,若未提供或经上网查询与投标文件提供业绩不一致,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道路工程不能作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9)本工程要求为工程提供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单位需在大连市境内同时应具有辽宁省交通厅颁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和辽宁省公路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
对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的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对不具备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的:投标人需提供具备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签订的项目供料(租赁)协议原件和该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的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通过。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五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沥青拌合站证明材料(企业在大连市境内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沥青拌合站的须提供由辽宁省交通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及辽宁省公路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原件;企业在大连市境内无符合上述规定的自有沥青拌合站的须提供与大连市境内符合上述规定沥青拌合站签定的该项目供料协议书原件和该沥青拌合站由辽宁省交通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及辽宁省公路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彩色复印件)、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页(标有查询网址并可查)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证件(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证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通过后并购买招标文件。
2)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0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8、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9、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www.dlztb.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瓦房店市公路管理段         
地    址:瓦房店市五一路一段54号  
邮政编码:116300                    
联 系 人:陈岩                      
电    话 *** 9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政编码:116400                   
联 系 人:宋浩、王悦瀚           
电    话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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