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85蓬吴线合江镇至化州市城区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285蓬吴线合江镇至化州市城区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茂发改交审函[2018]1314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茂名市交通运输局以茂交基[2018]4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通过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化州市地方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省道S285蓬吴线合江镇至化州市城区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位于茂名化州市北部,起点位于合江镇,桩号为K27+762,途经江湖镇、林尘镇、丽岗镇,终点位于化州市城区,桩号为K70+043,路线长42.281公里,公路等级为 *** 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本项目为多种不良情况组合路段,主要整治设计方案:对全线交通标线进行完善,在路口、学校、村庄、急弯、事故易发等路段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局部线形受限路段增设限速40公里警示标志,对高填方、临鱼塘等险要路段增设路侧波形梁护栏,对桩号K29+573~K29+701左侧等21段共2022米弯道内侧加宽,对沿线较小平面交叉两侧增设道口标柱,本项目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9150301元(以上为暂定工程概况,实际施工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合同段,全线长42.281公里,计划施工工期为9个月,中标人必须在2018年1230日前完成13公里的里程任务。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近五年(2013 年1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成功完成:

1) *** 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含100公里),且同时含有标志、标线、护栏等工程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2]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3]、管理关系[4]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6日至201811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1)单位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经办人须是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4)经办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时间段至少包括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复印件(原件核查,须在报名现场提供单位社保账号、密码进行网上查询核对),上述(1~4)资料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127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35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因故放弃投标,但最迟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化州市地方公路局

    址:化州市河东向阳路9

    525100  

    话:

人:宁工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

    编:528000

    话: ***

    真:

人:冯工

20181116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无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五年(2013 1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成功完成:

1) *** 公路(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含100公里),且同时含有标志、标线、护栏等工程内容。

 

注:1、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业绩(不含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项目);机构总部(如总公司、集团公司、局等)与其下属机构或专业单位的施工业绩经验不予认定。业绩计算时间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或未交工一次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评定合格,或竣工验收经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为质量合格。

3、上述业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4、除特别说明外,近5年指自2013111日至投标截止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 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 级。

 

 

 

 

 

 

 

 

注:信用等级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具体信息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www.gdcd.gov.cn)或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121.33.200.110:8088/)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48个月,并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 *** (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公路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 周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经理备选人

0~1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主管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技术工作岗位累计48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项目总工备选人

0~1

注: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1、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 天的按1 个月计,不足15 天部分不计。岗位工作经历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业绩起始日期截止日期” “年龄不超过55 指:55 周岁及以下,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出生日期为准,计算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附件2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 级投标人】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3.4.1 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小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评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均含备选,如有)、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项规定。[6]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5

主要人员:40

技术能力:10

履约信誉:15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95%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 名(不少于3 名但不足5 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35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5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得1215分;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912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9 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810分;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68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6 分。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10

1)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810 分;

2)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68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6 分。

2.2.22

主要人员

40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1)项目经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12分;

2)每担任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加1.6分,最多加8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1)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12分;

2)每担任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总工岗位工作经验的,加1.6分,最多加8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

技术能力

10

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鲁班奖、詹天佑奖,每项加0.5分,最多加10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的奖项的,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

履约信誉

   15

信用等级分值

10

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109.58.97.3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款的规定。

履约情况

5

2. 履约情况(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若自20171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原则上1个年度内),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或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 /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 /次。

3)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或茂名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或化州市地方公路局通报批评的,扣1/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5 名(不少于3 名但不足5 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

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5 名(不少于3 名但不足5 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单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4.2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款第(2)(3)(4)条修改为: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3.4.2~3.4.4条款不适用)

3.4.4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4款修改为: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

增加3.6.3款: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7.1款修改为: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3.9

增加3.9.3-3.9.6款:

3.9.3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所投多个合同段出现都被评为综合排名第一时(如此种情况不止一个投标人,则按其所在合同段分别同时进行以下操作),而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授予合同的个数不大于所投合同段个数时,则选择该投标人在招标人控制价高的合同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原则,其它合同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可结合具体项目调整完善)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3.9.5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4]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6]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7]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3.4.4项内容不适用。

 




附件:
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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