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投标)诏安县青梅品种观光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青梅品种观光园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8]E110189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4083515元(含暂列金190000元),本次招标发包价为人民币3701981 ***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青梅品种观光园18680.0㎡,包括园路广场2000㎡,沿江时空隧道1公里、停车场500㎡、排水沟500m、儿童游乐园游乐设施建设及绿化、亮化、美化、管道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城市园林单项工程合同额300~500万元属于中型规模, *** 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园林绿化项目的苗木养护期为6个月(从工程验收合格开始计算),其他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在养护期内乔木、灌木及草坪栽植成活率需达到100%,地被种植成活率需达到95%以上,且满足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闽建【2016】5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③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核验签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⑤投标人还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6000000秒至20181120235959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1261600时(含)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7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12708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gcjyzx.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邮编:363508

电子邮箱:/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层,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ymgl0596@1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殷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玉良路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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