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2页“2.2设计服务期限”,调整为“设计服务期限: *** 至 *** 。”
2.招标文件第2页“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公路行业(公路)专业 *** ,2、公路行业设计 *** ,3、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近五年内( *** 至 *** )至少具有一项 *** 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调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公路行业(公路)专业 *** ,2、公路行业设计 *** ,3、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近五年内( *** 至 *** )至少具有一项 *** 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招标文件第3页“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工程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会议厅。”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做如下修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后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设计服务期限: *** 0日至 *** | 设计服务期限: *** 至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 16时00分 | 时间: *** 16时00分 |
形式:书面 | 形式:书面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 *** 至 *** | *** 至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 *** 15时30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 *** 15时30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4.1 | 细化第3.4.1项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 16时之前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2-1-401、402,并换取收据,支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将支票及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若采用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复印件(传真或快递)送达至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南楼4楼。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银行保函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 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并注明“津汉公路”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 16时之前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2-1-401、402,并换取收据,支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将支票及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若采用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复印件(传真或快递)送达至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南楼4楼。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银行保函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 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并注明“津汉公路”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
5.招标文件第13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调整为“近五年内( *** 至 *** )至少具有一项 *** 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6.招标文件第14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调整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 *** 至 *** )至少完成过一项 *** 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做如下修改: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后 |
2.2.4(2)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5分。 (2)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 *** 至 *** )每增加完成一项 *** 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的加5分,最多加10分。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 (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5分。 (2)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 *** 至 *** )每增加完成一项 *** 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的加5分,最多加10分。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
2.2.4(4) | 业绩 | (1)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2分。 (2)投标人近五年内( *** 至 *** )每增加完成一项 *** 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的加4分,最多加8分。 单位业绩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 (1)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2分。 (2)投标人近五年内( *** 至 *** )每增加完成一项 *** 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的加4分,最多加8分。 单位业绩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
本补遗书(一)共3页,请投标人接到后,24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传真 ***
邮箱:zhaobiao@senyuzx.com
招标人:首创经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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