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潇湘大道三段10kV电力埋管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经长先发改函【201485号、湘新发改函【2015231号文批准建设,2018117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hnxjxq.gov.cn/xqzw/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文件。

问题一: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10kV电力埋管工程,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资质管理中的“以下”包含本数,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资质即可满足本项目要求,请问本项目是否可以采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资质招标?

答:经查阅2004年发布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及2009年发布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原文,未见“以下包含本数的字样,所以本项目资质要求不变,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明文规定“ 取得承装类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 取得承修类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 取得承试类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 根据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10kV电缆管敷设,管沟土方开挖外运,回填砂,电缆管混凝土垫层,电力电缆井制作安装),本项目不是维护维修工程,不需要使用承修资质,更不是实验试验类的项目,与承试资质也毫无关系,请问本项目是否应调整为“投标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资质?

答:一、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7条: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后期有保修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工程进行后期维修维护,所以要求投标人有承修资质;二、根据本项目于20181107日已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潇湘大道电力埋管图纸,在图幅代号A3+0的图纸上说明第2条:“本工程所用管材必须进行检测,应符合《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1~6部分》(DL/T 802.1~802.6-2007)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有检测的内容,且投标人在施工后应对工程进行实验验收,所以要求投标人具有承试资质。因此,本项目资质要求不变,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三:本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0kV电缆管敷设,管沟土方开挖外运,回填砂,电缆管混凝土垫层,电力电缆井制作安装等工程,属于市政工程。属于非常典型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与电力设施毫无关系,是否应该采用市政总承包资质招标?即使要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应该不需要采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答:一、本项目为潇湘大道三段10kV电力埋管工程施工,要求投标人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符合本项目专业性要求;二、根据2009年发布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原文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因此,本项目既需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本项目资质要求不变,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四:招标文件3.7 要求: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请问,整体大项目(含电力埋管)中标在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将电力埋管经邀请招标对电力埋管部分进行专业分包,以总包名义签发了中标通知书、也签定了专业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有建设方、施工方、专业分包方、监理方、设计方签字盖章,这样的业绩是否可作为专业分包方的投标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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