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交警支队七大队警营文化建设项目工程(二次)项目 | ||||||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 ||||||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西宁市交警支队七大队警营文化建设项目工程(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采购项目编号 | 宁政采招(2018) 115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交警支队七大队警营文化建设项目工程(二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350000.00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 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 至 *** ,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
招标文件售价 | 0.00元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截止时间 | *** 9:30 | |||||
开标时间 | *** 9:30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谈判室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尚女士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无 | |||||
收款人 | 无 | |||||
银行账号 | 无 | |||||
其他事项 | 投标保证金免缴,资格后审。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 | |||||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