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8050734 建筑工程|
1、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已由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批准建设(盘港字【2017】33号),招标人为盘锦港航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疏浚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估算价为312223.54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港。

4、招标范围:本工程新建10万吨级油船乘潮进出港的单项航道,航道长度50.4KM,航道通航宽度255m,航道底高程-16m,航道疏浚量约8000万m³,疏浚物主要为淤泥、淤泥质粉质粘土、粉土、粉质粘土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③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凡有意投标报名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注册建造师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信用报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若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4段301室、联系电话 *** )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资格审查合格后持《资格报名确认函》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于 *** 至 *** ,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80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按照辽住建[2017]150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现金转帐等方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或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4段一楼开标室)。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港航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系人:闫岳峰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吴崎、杨盼盼

联系电话 *** 、3355096

传真 ***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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