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光荣小区A组团E2#楼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光荣小区A组团E2#楼配套设施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鹤岗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2009年度建设方案的批复》黑发改投资[2009]474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鹤岗市光荣小区A组团E2#楼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1460平方米空调建设及安装
2.2建设地点:鹤岗市工农区
2.3计划工期: *** - *** ;计划工期: ***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其中:建设内容包括建筑面积约21460平方米空调建设及安装招标控制价397.001308 ***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及其以上资质;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建筑业企业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和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6)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包括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严重违法失信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含 *** )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名,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工长)资格证书,省外提供施工员证书;质量员:1名,具备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质量员)资格证书;安全员:1名, 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招投标监管平台核查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答疑会(如有)、开标会等。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 16时00分至 *** 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50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3 图纸资料(如有)可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4.4 清单资料(如有)可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大厅”——“下载招标文件处”下载,清单编制时请使用广联达电子投标编制工具(正式版)进行编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 *** 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ggzyjyw.or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鹤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 标 人: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8委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 ***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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