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 9时00分”,相关时间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自行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65页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条修改为:

16.1

调差,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三、招标文件第79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条修改为:

本款约定为:

本项目为调差合同。

四、招标文件第169页投标函附录16.1.1条修改为:

4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调差,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五、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格式如下:

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合同段:1

名称

基本价格指数

权 重

价格指数

来源

代号

指数值

代号

允许范围

投标人建议值

定值部分

F0

A

0.328

变值部分

人工费

F01

B1

0.157至0.187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

钢材

F02

B2

0.216至0.246

水泥

F03

B3

0.056至0.086

沥青

F04

B4

0.001至0.003

燃油

F05

B5

0.015至0.045

地材

F06

B6

0.150至0.180

合   计

1.00

注:1.“投标人建议值”一栏投标人必须填写,且必须为招标文件提供的允许范围区间的固定数值且保证合计为1.00,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指数来源由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结合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信息提供; 基期指数(或价格)和日期基值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 。

3.地材是指砂砾、天然级配、中(粗)砂、砾石、片石、矿粉、石屑、碎石等,但不包括路基借土填方用料。

六、投标文件中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均符合本补遗书(五)的规定,否则,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七、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为 *** 至 *** ,共计 *** 。招标文件中如有不一致处,以此为准。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