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东核)安置小区一期工程经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7]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桩基检测(30%比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东核)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桩基检测(30%比对);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云栖大道以南,联丰路以北,阳光中学以西。总建筑面积225893.56平方米,地上11栋建筑(1栋多层幼儿园、1栋高层商业楼、1栋多层综合楼、8栋高层住宅)设一层地下室。

3、资金来源:企业银行贷款及自筹;

4、检测工期:自待检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止。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招标范围: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项目涉及工程基础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进行检测(30%比对),具体检测内容含深层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动测、钻芯法检测、岩基载荷试验、单桩静荷载试验等。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和项目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投标人还须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工程材料、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工程检测等)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且必须提供证书全部附表。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 企业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建筑工程检测业绩。

4.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5. 本项目拟任检测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还须配备6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6.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有效时间以下列方式确认:提供合同的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上招标人签署的日期为准。

11.相同试块、试件和材料比对抽检的检测机构应与比对抽检之外的检测机构实行回避。

12.同一投标人只能针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东核)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桩基检测项目的70%主检或者30%对比中的一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 *** 万元)。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8201 0500 0000 11491

3、缴纳时间:要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如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推迟,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推迟)。

4、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东核)桩基检测(30%比对)”)。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五、投标报名

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凭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全部附表);

(4)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6)项目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查询网址及结果截屏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叁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 *** 至 *** ,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5栋10楼)。

七、招标文件获取: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400元(售后不退)。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5栋10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31-88889605

传    真:0731-8888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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