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一、内蒙古赤峰市阿斯哈图石林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对阿斯哈图石林景区基础设施包括旅游道路、供水设施、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等。旅游道路分机动车道和游步道,其中旅游机动车道8.3km,拆除原有路面承重砖,重新铺设承重砖,路宽6m,铺装面积49800 m2;游步道10.2km,路宽2m,拆除原有原石、重新铺设。拟在西门游客服务中心及据西门约3km的办公生活服务区内各建一座机电井,井深150m,铺设给水管线2200m,采用地埋式,管线铺设在游步道下方。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包括南门游客服务中心和南门生态停车场,南门游客服务中心:钢结构,占地面积900 m2,建筑面积800 m2,服务功能为售票、游客休息、医务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扩建南门停车场为生态停车场,占地面积11600 m2(原有8600 m2,新增3000 m2)。附属设施包括生活垃圾中转站、南门生态旅游厕所及景区内安防、监控设施、解说教育系统。生活垃圾中转站位于西门停车场东北500m处,占地300 m2,建筑面积260 m2,砖混结构;南门生态旅游厕所位于南门生态停车场东北角,占地230 m2,建筑面积200 m2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审批会意见,我局原则同意内蒙古赤峰市阿斯哈图石林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本表所述地点、规模以及其他内容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将《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保要求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中,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各项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局,优化施工路线,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场内道路和施工便道应按施工进度需要进行布置。要合理开挖、存放和利用表土层,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严禁造成水土流失和周边的植被破坏。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要严格按照《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要使用商品混凝土,消除混凝土现场制备产生的噪声与粉尘污染;及时清除驶出工地车辆车轮所携带的泥土,采取遮盖等措施控制物料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物料撒落和扬尘污染。

4做好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回用。营运期生活废水要经适宜措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后综合利用;所有涉水设施要做好防渗处理,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直接向环境排放生活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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