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环审字〔201612

 

关于内蒙古芝瑞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赤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筹建处

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芝瑞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西拉沐沦河支流百岔河,电站上水库位于百岔河左岸山顶平台区,下水库位于百岔河合胜村糖房组至芝瑞镇间的主河道上。下游距离百岔河入西拉沐沦河入口约60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装机容量1200 MW4×300兆瓦)。工程枢纽由上水库、水道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本次批复不包括输变电工程。

上水库位于百岔河左岸山顶平台区,由人工挖填形成。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0.268km2,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595.0m,死水位1555.0m,调节库容703m3,死库容24m3,最大坝高73.0m下水库位于百岔河合胜村糖房组至芝瑞镇间的主河道上。拦沟筑坝形成下水库。在河谷较窄处构筑拦河坝,上游约1.2km处构筑拦沙坝。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579km2,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129.0m,死水位1103.0m,调节库容1040m3,死库容120m3。下水库采用局部防渗,拦沙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为1133.00m,最大坝高27.0m;拦河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为1133.00m,坝顶宽10.0m,坝顶长407.71m,最大坝高34.0m

水道系统布置于上下水库之间的山体内。水道系统由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两部分组成,引水系统采用“一管两机”供水方式,尾水系统采用“一机一洞”的布置型式。引水系统建筑物包括上水库进/出水口、引水事故闸门井、引水隧洞、引水调压室、压力管道、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系统建筑物包括尾水隧洞、尾水事故兼检修闸门井和下水库进/出水口,水道系统总长2701m

地下厂房位于水道系统的尾部,采用尾部布置方式,厂区建筑物包括地下厂房、主变洞、母线洞、电缆交通洞、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出线平洞、出线竖井、排风平洞、排风竖井、排水廊道和地面GIS开关站、地面排风机房等。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地方水利发展规划,该项目实施将对该河段河流生态产生一定影响,必须全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全年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42 m3/s。初期蓄水、运行期正常工况、机组停运等情况下通过生态泄放设施(泄洪排沙洞)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尽量加大下泄流量,缓解对下游河段不利影响。

(二)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从初期蓄水开始,对下水库坝下河道下泄生态流量,维持下游河道内水生生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和再生综合利用,严禁直接排入百岔河。

(三)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百岔河弃渣。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四)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迁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五)落实其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至经棚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危险固废的贮存、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要求,危废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区附近、料场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应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投资。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季度和年度将环境监理报告报我局备案。建立电站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克什克腾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旗环保局汇报,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监察情况。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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