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武警中队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经采购人确定,现对 *** 2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质疑事项1:

问:(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6、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事实依据:经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后,以上特定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 *** 起施行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资质承接范围单项合同额为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因本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为2198.85万元,故本项目资质设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

问:未信息公开。

事实依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1988545.4元,但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方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

答:招标公告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到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事项3:

问:发布虚假信息。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约定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也将公布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07973G.com),请潜在投标人注意浏览。但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07973G.com)上根本就没有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答:经核实,招标文件中删除“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也将公布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07973G.com),请潜在投标人注意浏览

质疑事项4:

问:限制潜在投标人质疑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约定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投标供应商,均应在 *** 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逾期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答: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事项5:

问: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要求矛盾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在评分标准中又约定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20 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偏离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中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程度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的得20分,投标供应商所投任意一项的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若出现负偏离的,可由评委提出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认定作无效标处理。

质疑事项6: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汇聚交换机生产厂商具有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 *** ,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 *** A 类)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7: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监室室内全景摄像机制造商为政府批准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8: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高清防暴红外半球摄像机制造商获得省级政府单位颁发的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企业创建单位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9: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高清红外筒机制造商获得工业与信息部颁发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根据通过认定情况以及年限进行酌情比较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0: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视频管理解码控制平台制造商获得由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审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通过认定情况以及年限进行酌情比较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所投视频管理解码控制平台制造商获得由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审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修改为“所投视频管理解码控制平台制造商获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1: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3-2017 年),获得省级或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2: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3-2017 年),获得省级信用评价中心出具的信用等级 AAA 证明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3: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高新企业证书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4:

问: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调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国家未取消该项资质。根据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公安监管行业(戒毒所、看守所等)武警支队为特殊场所,需要涉密资质,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此项作为加分条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5:

问: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调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由中国电子信息联合会颁发,该项资质可以充分体现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用水平和履约能力。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项作为加分条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6: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投标人具有具有成熟的软件研发能力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7:

问:评分因素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投标人获得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ITSS 证明书)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8:

问: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加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答:删除此评分标准。

质疑事项19:

问: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加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答:删除此评分标准。

质疑事项20:

问: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UPS 配电柜、配电箱、操作台、大屏幕液晶电视机、门磁开关、门灯、高清编码器、调音台、直播摄像机、DVD 机、高压线、智能脉冲电网监控软件等无参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据查只有门磁开关,门灯,调音台无参数,门灯:双色门灯;门磁开关:监管场所专业门磁开关;调音台:8路调音台。经核实,将予以完善补充。

质疑事项21:

问:未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未约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

法律依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答:经核实,将予以完善补充。

质疑事项22:

问:未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未约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

法律依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规定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机,针式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答:经核实,将予以完善补充。

质疑事项23:

问:将生产厂家承诺、证明作为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多处约定需要将生产厂家承诺及检测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因招标文件约定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也就是说不允许负偏离,那么采购项目需求就相当于资格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17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作为采购项目需求,未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只为保证采购人得到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和技术支持及服务。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4:

问: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约定需要公安监管行业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含)才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公安监管行业类似业绩”改为“与本项目类似业绩”。

质疑事项25:

问: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的计 0.5 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计的 0.5 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6:

问:招标文件中第32页、53页汇聚交换机参数要求“支持MPLS L3VPN、MPLS L2VPN(VPLS,VLL)、MPLS-TE,提供权威Miercom或Tolly测试报告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

事实依据:Miercom或Tolly属于国外的检测证明,不可作为国内项目招标的限制性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3、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令第87号修订自 *** 号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提供权威Miercom或Tolly测试报告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修改为“提供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

质疑事项27:

问:招标文件中第32页、53页、71页、86页、118页接入交换机,第91页网络交换机参数要求“支持以太电口堆叠,可用网线连接实现堆叠功能;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加盖原厂公章证明;”

事实依据:要求支持以太电口堆叠且能提供测试报告的只有华为满足,该项证明直接影响公平竞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答:经查询认证有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条件。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8:

问:招标文件中第52页核心交换机参数要求“风扇框支持热插拔,且独立风扇框数≥2 ;”

事实依据:要求风扇框支持热插拔,且独立风扇框数≥2,只有华为满足,该项证明直接影响公平竞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且风扇才是交换机散热的关键部件,大多数厂家采用冗余风扇的方式提供可靠性。

答:经查询认证有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条件。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9:

问:招标文件中第52页核心交换机参数要求“支持横向虚拟化技术,要求虚拟化端口与业务端口槽位分离,不占用业务槽位,且考虑可靠性,虚拟化端口均匀分布在2个及以上槽位; ”

事实依据:目前采用独立的虚拟化业务槽位的只有华为一家,该项证明直接影响公平竞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答:经查询认证有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条件。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0:

问:招标文件中第32页核心交换机参数要求“支持电源个数≥4;”“配置要求:配置双主控、电源≥4个,万兆光业务端口≥16个,千兆光业务端口≥16个;千兆电口≥24个,配置万兆虚拟化端口≥8个(不占用业务槽位)。配置万兆单模光模块≥2个; ”

事实依据:“支持电源个数≥4”以及配置要求“电源≥4个”该技术指标倾向于华为S7700系列交换机,且核心层供电环境提供双路冗余供电即可。该技术参数明显是用来抬高其它设备供应商产品档次,并无实际意义,存在对华为S7700系列的倾向性;

“配置万兆虚拟化端口≥8个(不占用业务槽位)”,目前只有华为交换机采用独立的集群板卡,其他厂家交换机均通过业务端口进行虚拟化堆叠,该项证明直接影响公平竞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答:经查询认证有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条件。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1:

问:招标文件中第32页核心交换机参数要求“支持对任意业务流随时随地逐点检测网络质量,无需额外开销;检测直接精准到故障端口,实现业务精细管理。提供官网截图加盖原厂公章证明,官网链接现场备查;”

事实依据:经查此参数只有华为一家满足,其他厂家均不满足,该项证明直接影响公平竞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答:经查询认证有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条件。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2:

问:招标文件中第17页—18页评分标准中产品质量要求“核心交换机支持独立的硬件监控模块, 控制平面和监控平面物理槽位分离,支持1+1备份,能集中监控板卡、风扇、电源、环境,调节能耗,提供原厂官网截图加盖原厂公章证明,官网链接现场备查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备供应商单位公章);

事实依据:目前业界核心引擎的普遍设计是将主控和监控的功能集中到同一块引擎板卡上,该指标在可扩展性方面,由于主控和监控分离式设计使得主控和监控都需要分别占用有效的槽位,浪费槽位资源。另外,主控和监控分离式设计,需要额外的硬件设备协同数据处理,极大的增加了单点故障点,如果要消除该故障,会大幅度增加成本,因此没有切实根据客户的实际应用需求和保护投资成本。同时,主控引擎和监控引擎的集成保证业务的线程式处理,而业务分离处理造成了主控和监控因单独的硬件构造需要进行数据同步,增加了主控引擎的流量处理压力。业界包括思科、H3C、锐捷等厂商均没有将主控和监控分离式设计,因此该指标限制了充分竞争,遏制了技术先进性,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国内主流设备制造厂商均没有设计将硬件环控模块与控制平面分离的架构设计,业界只有华为采用此架构设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答:经查询认证有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条件。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3:

问:招标文件中第18页评分标准中产品质量要求“所投 UPS 主机充电部分具备充电过温保护功能,提供国家权威机构证明文件

事实依据:请招标代理机构明确国家权威机构的具体名称及标准

答:“所投 UPS 主机充电部分具备充电过温保护功能,提供国家权威机构证明文件”修改为“所投 UPS 主机充电部分具备充电过温保护功能,提供省级及以上的权威机构证明文件”。

质疑事项34:

问:招标文件中第18页评分标准中产品质量要求“六类非屏蔽双绞线为保证整个布线系统的可靠性及稳定性,不会因施工安装以及增加中继连接点对传输通道的性能产生影响,满足严格的应用要求,通过权威检测机构三连接永久链路与六连接或以上信道链路的检测的计 2 分,(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事实依据:请招标代理机构明确权威检测机构的具体名称及标准

答:“六类非屏蔽双绞线为保证整个布线系统的可靠性及稳定性,不会因施工安装以及增加中继连接点对传输通道的性能产生影响,满足严格的应用要求,通过权威检测机构三连接永久链路与六连接或以上信道链路的检测的计 2 分”修改为“六类非屏蔽双绞线为保证整个布线系统的可靠性及稳定性,不会因施工安装以及增加中继连接点对传输通道的性能产生影响,满足严格的应用要求,通过省级及以上的权威检测机构三连接永久链路与六连接或以上信道链路的检测的计 2 分”。

质疑事项35: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3.5.1 设备清单列表\智能监室系统\1、监室智能控制器\原文描述为:

“23、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家印章,并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证明文件) ”

 

我方认为,此条评分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内容。属于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招标文件具有明显认为操控倾向性意图。

质疑理由: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该产品目前为止没有国家级、部级的标准检测规范,目前所能提供的检测报告均是依据企业自身的标准进行的检测,不具备权威性。

经第三方法律机构确认,此内容构成了通过不合理条款倾向特定企业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我方要求贵方立即终止此次招标活动,并依法删除违法条款,保障潜在投标人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答: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承担安全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CCC)和自愿性认证的检验工作,其中强制性认证检测范围包括了四大类十一种产品,是国内唯一可以进行全部十一种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的检验机构。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公安监管行业(戒毒所、看守所等)为特殊场所,所采用该类产品必须满足国标、部标相关要求。因此,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以佐证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6:

问:招标文件第28页:高清红外筒机的部分条款为唯一厂商满足。

15项:支持区域裁剪功能,裁剪后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可设置为704x480(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质疑理由:在实际应用中,目前市场主流监控厂家高清红外筒机都支持区域裁剪功能,裁剪后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并不只单单局限于704x480这样的特定值描述,经咨询以上参数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能满足,具有明显的唯一性。

答:“视频图像分辨率可设置为704x480” 修改为“视频图像分辨率≧704x480”。

质疑事项37:

问:招标文件第36页:监室室内全景摄像机的部分条款为唯一厂商满足。

14项:支持帧率动态控制功能,当触发报警时,视频录像帧率应自动调整至设定值。(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此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

答:经查询、核实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8:

问:招标文件第37页:高清防暴红外半球摄像机的部分条款为唯一厂商满足。

16项:具有3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1个SD卡插槽(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质疑理由: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来看,摄像机没有报警输入需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3路报警输入,此要求在实际中根本用不到,徒增采购成本,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且据我公司多方求证,仅浙江大华一家公司满足并检测报告体现。属于恶意不合理竞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其它投标人或企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经查询、核实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9:

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26、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原文描述为:

“15、监所智能电教管理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电教系统符合GB/T-15211-2013标准,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明。(每提供一项计1分,全部提供的计2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我方认为,此条评分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内容。属于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具有明显控标意图。

事实依据:评分办法中要求的“电教系统符合GB/T-15211-2013标准,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明。”中,GB/T-15211-2013为“安全防范报警”设备标准,该标准与监所内电化教育系统无实质性逻辑关系。电话教育系统与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之间亦不存在业务关联。

经第三方法律机构确认,此内容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条款。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我方要求贵方立即终止此次招标活动,并依法删除违法条款,保障潜在投标人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答:“监所智能电教管理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电教系统符合GB/T-15211-2013标准,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明。”修改为“监所智能电教管理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明。”

质疑事项40:

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26、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原文描述为:

“16、所投智能监管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具有符合GB/T-28181-2011协议标准,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明。(每提供一项计1分,全部提供的计2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我方认为,此条评分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内容。属于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具有明显控标意图。

事实依据:评分办法中要求的“所投智能监管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具有符合GB/T-28181-2011协议标准,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明”中,GB/T-28181-2011为“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标准,广泛应用于视频监控行业。

该标准无法囊括与监所内智能监管平台业务。对于招标文件中智能监管平台“自助提审会见”、“在押人员违规录入”等业务需求无体现,亦无无实质性逻辑关系,不存在业务关联。

经第三方法律机构确认,此内容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条款。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我方要求贵方立即终止此次招标活动,并依法删除违法条款,保障潜在投标人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答: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免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保证产品质的相关要求。监所智能监管平台是公安监所安防指挥调度的核心,它将监所的视频、报警、门禁、对讲等所有子系统进行集成联动,所以作为整个公安监所视频的调度平台,应该符合相关要求。GB/T 28181协议在作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国家标准规定已经推出多年,所有主流厂家视频监控设备均支持该标准协议,智能监管平台满足GB/T28181标准,对于设备的接入及后期的升级维护与管理都有明显的优势。所以智能监管平台对接视频等平台必须要满足GB/T 28181的规定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经查询认证有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条件。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41:

问:招标文件“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中“(五)开标与评标:26、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产品质量:12、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保证网络稳定、可靠的运行,品牌厂商需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且认证范围涵盖综合布线系列产品,包括超五类、六类、光纤系统和网络机柜。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厂商公章的计1分。(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事实依据:此项对生产厂商设定特殊资质要求,设置不合理条件加分项,排斥潜在生产厂商,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严重损害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答:本次招标是将以上条款作为评分因素,并非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经查询认证有多家潜在供应商满足条件。此质疑不成立,执行原招标文件。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和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赣州市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渡口路嘉福国际4栋1912-1915室                

电话:

邮箱:957735431@qq.com                         

联系人:吴先生

户名: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章江支行

账号:1510 2210 0900 0025 583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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