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300100065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公安局杭埠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舒城县杭埠镇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公安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舒城县杭埠镇境内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服务类 【】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舒城县公安局杭埠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3489.57平米米,总投资为 1340.8678万元。主要内容为办公楼、门卫两栋楼,其中办公楼为地上6层,建筑面积为3463.73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总高度23.7m,主要包括土建、装饰专业所有内容和安装专业的通风空调、给排水、强弱电等内容;门卫为地上1层,建筑面积25.84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总高度3.9m,招标范围包含图纸内土建、装饰专业、暖通专业的所有内容和安装专业的强电等。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计划工期: ***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3)近三年(自 ***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总造价700万元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材料中任一种:
①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②经工程相关主体及项目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盖章确认后的竣工验收报告;③如当地采用网上备案,应提供工程项目网上备案截图及官方查询网址。
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能反映投标人业绩相关要求,还应提供业主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辅证(须备注明业主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人员资质要求:(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2)近三年(自 ***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总造价700万元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业绩;(3)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 *** (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4)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投标单位2018年7月至9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 2018 年7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3、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十二、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 ***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ahggzy.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 *** 09:00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二十、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人代表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一致)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6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 *** 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   日17时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8年10月 22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 9时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 *** 。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奖项、业绩、荣誉、社保缴纳证明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开标现场查验项目经理(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查收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评标现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刁工联系,电话 *** 。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3、招标人:舒城县公安局
地址:舒城县城区
联系人:米主任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6号楼五楼
联系电话 ***
1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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