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李堡镇桑周村2019年一事一议奖补路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桑周村2019年一事一议奖补路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桑周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桑周村2、13-15、18、25组

  (2)工程规模:水泥路总长约1640m

 (3)招标范围:水泥路施工;

  (4)施工工期:2018年119日到2018年129日;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B3206210336000204001001

桑周村2、13-15、18、25组水泥路施工

44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 ***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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