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瞻岐镇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甬鄞镇治办[2017]17号、鄞发改投[2017]2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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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3223.59万元

招标控制价:约140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300 日历天。

招标范围:瞻岐镇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 *** 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3其它必要合格条件:

1、申请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专职安全员1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资格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资格预审后开标前对资格预审入围单位进行查询,如资格预审入围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不再递补。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2018102416:00时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附件。未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下方的“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资格预审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支付,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81031900分,地点为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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