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105 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拨款。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园林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速口附属配套设施建设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

2.3  建设内容与规模:厦蓉高速九嶷山出入口右边增铺五车道沥青路面、增设一座公厕(星级标准)、左边增加山体木栈道200米、景石一座:二广高速保安出入口因广场扩宽需开挖石山约7000方,增铺广场约3000平、境宽12米道路118米等内容,总投资约655万。

2.4  资金来源: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拨款  

2.5  工期要求:设计工期为: ***  施工工期为: *** , 总工期25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设计、施工、采购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3.11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资质 *** 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设计 *** 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企业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3.3联合体应共同满足招标公告3.1至3.6要求;

3.3.4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且均无在建工程(“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叁万元整(¥13.00万元);

5.2交纳方式为:见招标文件;

5.3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以牵头人递交。

5.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投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由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不得使用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18日至2018年1022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30 时(周六日、节假日受理报名),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8)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7)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9)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10) 现场情况了解的证明。

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含入湘分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并胶装成册;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报名。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112014 30 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城市园林局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宁远县政府大院内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何先生

  话 *** ***  

   址: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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