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3507250701100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政和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政和县熊山街道南庄洋(县法院南边)

2.2建设规模:工程估算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1828.5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9982.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43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为2376平方米;附属楼建筑面积为16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任务,具体包括:

①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工作。设计内容包含总平、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基坑支护、电气、给排水、通风、绿建、红线内道路及管网、绿化景观及室外总体等,其中不含智能化工程。

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外机电安装工程、市政机电管线接驳工程、室外道路、大门围墙及其附属工程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其中不含智能化工程。

③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不含甲供)的采购和保管,其中不含智能化工程。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4计划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2.4.1计划工期(含勘察、设计、施工):12个月,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本项目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主楼及附属楼建设,第二阶段为附属工程建设,具体开工时间由业主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能达到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并顺利通过具有相应资质图审单位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 *** 资质或不低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资质;②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且联合体牵头方或独立投标人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7]7号)》中的试点单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类似项目业绩:/

3.4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 *** 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注册建筑师执业职格,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3.7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两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为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7〕1号)。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 打开。

4.2招标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pggzy.gov.cn/)发布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数字证书登陆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pggzy.gov.cn/nphy/)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1199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NPTF格式)应刻录到光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加写标记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

1)开标日当天,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均要到前台(解密机)输入各自数字证书的密码,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记住数字证书密码。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进行最终解密及导入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到位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摄像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承担责任。

5.4尚未办理南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5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NPTF格式)(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解密及导入评标系统的,将启用该投标人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请投标人在递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前认真检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的完整性。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为准,评委会评审时以该投标人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里面的内容为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8. 联系方式

人: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址:政和县为民路18号

联系人:范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平市八一路310号

 编: 353000

 话: ***

 真: ***

联系人:李先生、项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延平支行

账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35001676107052505220-0538

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提醒: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中指定的保证金主账号加虚拟子账号尾数进行缴纳,款项汇入主账号而非完整的项目保证金虚拟账号时,保证金缴纳情况无法验证。此类由于投标人个人原因导致的保证金无法识别问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 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址:政和县胜利街319号

联系电话:

友情提示:

①电子标书制作请登陆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软件安装包及相应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0、400-998-3300, *** 。

②如果未办理CA证书的企业请尽快办理,办理方式请查看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的“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激活事项的通知”,如果已办理证书,请检查数字证书是否可用。

附件:
图纸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用地勘界图.dwg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招标文件.doc
[E3507250701100008001001]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NP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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