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人民检察院3号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3号综合楼维修加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崇行审批(2017)1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崇川区人民检察院3号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崇川区
2.1.2建设规模: 装饰面积1500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1月,竣工日期:2019年2月 。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崇川区人民检察院3号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装饰、安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及以上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3.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注: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 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9 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29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中心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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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0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