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城街道烟台村乱点整治工程已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沙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沙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烟台村(烟台街170号左右)、烟台村(沙城三小东南侧),工程总投资: 74万元;招标工期: 30 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招标内容:包括停车位、绿化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10  18 日至2018 10  2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236号国际贸易中心三楼0309室)购领招标文件。其他时间自行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购领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4800元整。保证金缴入账户:开户单位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9226101040009312。

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下午16: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小额招投标中心网银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请到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新行政审批中心5楼)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若因投标截止前一日16点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导致中心不能及时开具收据、排队领收据等原因耽误投标的,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 2018  11  1  14 15分,地点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新行政审批中心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链接为http://www.wetdz.gov.cn/col/col1316362/index.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沙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章先生  

联 系 人:王海鹏

电    话 *** 1

电话 *** 8、 ***

附件:6烟台村项目资料.rar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沙城街道办事处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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