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如有注册地变更、资质变更的,应及时向开发区建设局进行登记变更,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330国道北侧绿化带修复工程(八一南街与海棠路交叉口西北角)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金开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金开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根据金开办〔2017)158号文件精神,从开发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中招选,采用摇号中标方式产生1家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2.1本次招标工程概况:本工程总面积约为12301m2。本工程为景观工程,工作内容为330国道北侧绿化带修复等工程,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48758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45000元)。

2.2建设规模:施工图纸所示的绿化工程等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金开办〔2017)158号文件规定,对入围开发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的施工单位,本次投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开标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开标抽签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在投标抽签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

4、开标:

4.1开标时间为:201810191430分,开标地点为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2

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招标公告第3.8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开发区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参加开标会议。

5、开发区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单位无需重复缴纳)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开户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 1208 0170 2920 0117 673   

联系电话:89155052

注: 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以下内容:拟投标项目名称(或标段)的名称(例: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以下项目),若工程名称过长可简写。)

6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项目投标文件,一正四副)

6.1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3
拟任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4安全生产许可证;

6.5《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6.6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并做出标注

6.7按本招标公告第3.8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6.8投标函(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7.抽签办法:根据金开办〔2017)158号文件精神进行

抽签分以下步骤进行:

7.1本工程采用现场评标法,下浮率有效范围为 8.00%~ 13.00 %

7.2中标人的确定:由招标人代表根据投标单位签到顺序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一家预中标人。如某单位不参加抽取,取消其中标候选单位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7.3标底值的产生:由招标人代表从下浮率有效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抽取产生的下浮率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

 8、其他条款:

8.1开标迟到的,取消本轮抽签资格;

8.2若中标后,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施工单位入围资格,并没收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不得参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的其他项目,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放弃中标的企业,取消开发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资格,

8.3本次入围施工单位在抽签期间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取消其本轮抽签资格;

8.4施工考核:中标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工期要求等履行合同义务,如招标人考核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将取消后续工程参与资格;

8.5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至指定账户

8.6(一)竣工价款的结算:

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中标让利系数);

竣工结算价=工程量按实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1—投标人的让利系数)。

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2)、综合单价的确定: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的,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除模板、脚手架、降排水外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4)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不做调整。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工程审价结束后,当核减金额超过5%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缴。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中标价即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1、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的50%2、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技术资料给发包人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的60%3、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按金市财建[2016]183号文件规定,竣工结算审核检查结果出具后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97.5%,扣留2.5%作为质量保证金。4、余款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结清。

8.7本项目公证费、招标代理费(贰仟圆整)由中标单位承担。

 8.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金开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双溪西路620

联系人:金伟朕

  话:89150156               

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2

联系人:张浩

电话: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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