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如皋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工程地点:如皋高新区; | ||||||||||||||||
(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如皋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工程,建筑面积约4033平方米,位于如皋市高新区派出所。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
(3)招标范围:如皋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工程;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10月30日到2019年1 月12日;工期:75日历天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含)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