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设施温室)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省宿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的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设施温室)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 1.2 工程规模:项目设施规划用地面积310亩左右,其中设施温室面积如下:连栋膜温室约56000m2(84.38亩),新型蓄热日光温室约34000m2(51.31亩),18m-24m单体保温温室约38000m2(56.94亩)。项目总投资约 3255 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1.4.1设计周期: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10日内(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交付合格的施工图纸。 1.4.2施工工期:8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设计部分: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后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 60 %;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B:建设工程部分:完成工程量 30 % 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 %;完成工程量 60%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 %;全部工程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7 %;余款待质保期(二年)满7个工作日内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设施温室)总承包(包括连栋膜温室、新型蓄热日光温室、18m-24m单体保温温室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试运行等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内容,即为交钥匙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要求同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要求;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4.4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有 *** 注册建筑师或 *** 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投标单位提供。 4.5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投标单位提供。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4.7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提供承诺书)。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8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24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省宿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地 址: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联系人:仲杨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泰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商务中心2101室)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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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特殊公告[0] 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设施温室)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省宿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的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设施温室)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 1.2 工程规模:项目设施规划用地面积310亩左右,其中设施温室面积如下:连栋膜温室约56000m2(84.38亩),新型蓄热日光温室约34000m2(51.31亩),18m-24m单体保温温室约38000m2(56.94亩)。项目总投资约 3255 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1.4.1设计周期: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10日内(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交付合格的施工图纸。 1.4.2施工工期:8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设计部分: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后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 60 %;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B:建设工程部分:完成工程量 30 % 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 %;完成工程量 60%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 %;全部工程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7 %;余款待质保期(二年)满7个工作日内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设施温室)总承包(包括连栋膜温室、新型蓄热日光温室、18m-24m单体保温温室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试运行等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内容,即为交钥匙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要求同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要求;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4.4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有 *** 注册建筑师或 *** 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投标单位提供。 4.5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投标单位提供。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4.7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提供承诺书)。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8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24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省宿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地 址:宿城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联系人:仲杨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泰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商务中心2101室)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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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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