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船闸廊桥下部桁架层钢结构除锈防腐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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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船闸廊桥下部桁架层钢结构除锈防腐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海安船闸管理所,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船闸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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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镇人民西路112号。 | |||||||||||||||||||||||||||||||||||||||||||||||||||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
(3)招标范围:廊桥下部航架层钢结构外露部分(含地面钢板下表面)施工以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11月6日到2018年12月6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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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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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 *** 或钢结构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含临时)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自2016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7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8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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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6日到2018年10月26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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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6日10: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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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 。 | |||||||||||||||||||||||||||||||||||||||||||||||||||
7.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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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76万元整。 | |||||||||||||||||||||||||||||||||||||||||||||||||||
8.本工程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1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工程造价评审(100分) 2.2.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计算 (1)投标报价(99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7时,取所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1 的取值范围一般为 65%,70%,75%,80%,85%; Q2=1-Q1; K1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取值为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调整;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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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江苏省海安船闸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海安镇人民西路112号 |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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