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乡聂家沟村村道亮化项目(第二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山乡人民政府委托,拟对青山乡聂家沟村村道亮化项目(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询价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大华青海询价(货物)2018-045
采购项目名称
青山乡聂家沟村村道亮化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1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之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 内)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
询价表领取时间
*** 至 ***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询价表领取方式
现场购买
询价表领取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询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 9:30
开标时间
*** 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山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221号(雪峰花园)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收款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8201 0000 0003 6136 1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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