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如有注册地变更、资质变更的,应及时向开发区建设局进行登记变更,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由金华市金开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出资建设的零星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已基本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金开办〔2017158号文件精神,从开发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中招选,采用摇号中标方式产生2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除金华市金开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自营以外的零星园林绿化建设,配合公司完成自营以外,单项零星园林工程预算不超20万元或“急难险重”工程,以任务交办单或会议纪要明确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甲供苗木除外)

2.3工期要求:截止20181231日;

2.4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金开办〔2017158号文件规定,对入围开发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的施工单位,本次投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开标:

4.1开标时间为:201810191530分,开标地点为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2

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招标公告第3.8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开发区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参加开标会议。

5.开发区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单位无需重复缴纳)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开户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 1208 0170 2920 0117 673   

联系电话:89155052

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以下内容:拟投标项目名称(或标段)的名称(例: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以下项目),若工程名称过长可简写。)

6.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项目投标文件,一正四副)

6.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3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园林职称证书;

6.4 安全生产许可证

6.5《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6.6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并做出标注;

6.7按本招标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6.8投标函(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7.抽签办法:根据金开办2017158号文件精神进行

抽签分以下步骤进行:

7.1本工程采用现场评标法,下浮率有效范围为 8.00%~ 13.00 %

7.2中标人的确定:由招标人代表根据投标单位签到顺序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2预中标人。如某单位不参加抽取,取消其中标候选单位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7.3标底值的产生:由招标人代表从下浮率有效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抽取产生的下浮率即为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

 8.其他条款:

8.1开标迟到的,取消本轮抽签资格;

8.2若中标后,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施工单位入围资格,并没收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不得参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的其他项目,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放弃中标的企业,取消开发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资格,

8.3本次入围施工单位在抽签期间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取消其本轮抽签资格;

8.4施工考核:中标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工期要求等履行合同义务,如招标人考核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将取消后续工程参与资格;

8.5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至指定账户。

8.6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工程项目以“工程任务单”作为施工依据,其工程量按发包人签字的工程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合同体现投标下浮率。

8.6.1工程竣工结算: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定额,按工料单价法结算。

8.6.2结算口径: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绿化管护工程协议》,各项费用计取情况如下:

1)企业管理费按14.3%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5.98%计取,工程规费按10.94%计取。

2)税金按简易计税方法计取

3)材料、人工信息价按施工期信息价计平均价。

8.6.3结算造价=按竣工图计算工程量按上述口径计算造价×(1-下浮系数)。

8.6.4管委会对决算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决算经中介机构审定后支付。

8.7付款方式。任务交办单和工程量签证单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零星建设项目完工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90%,余款10%做为质量保修金,自竣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成活率达到100%,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8.8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8.9本项目公证费、招标代理费(每标段贰仟元整)由中标单位承担。

8.10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金开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双溪西路620

联系人:方娟英

  话:82585113              

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2

联系人:张浩

电话: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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