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雍溪镇功能设施完善项目——大足区雍溪镇城镇市政人行道改造二期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201817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采取随机抽取承包商方式进行发包确定承包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抽取。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雍溪镇功能设施完善项目——大足区雍溪镇城镇市政人行道改造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大足区雍溪镇

2.3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含车行道、人行道、行道树、路灯等内容。

2.4工期:60日历天。

3.发包范围及价格

3.1发包范围

为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图说及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详见大足财评(2018576号文件)所示的全部建设内容为准。

3.2发包价格

1重庆市大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发包项目审定的发包价【大足财评(2018576号文件】为2476667.77元(大写:贰佰肆拾柒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圆柒角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67622.77元(大写:陆万柒仟陆佰贰拾贰元柒角柒分),该审定的发包价按照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和计量规则(渝建发【201383号)规定进行计算

2本发包工程实行以发包人规定施工图承包范围内及审定的发包价,采用总价包干承包合同模式,发包人按规定的建设内容和价格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建设合同,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5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除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准予调整外,其它擅自调整或变更设计的,结算不予调整。

3)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材料暂估价除外)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发包价资料的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4)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567号公告批准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5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③组价按《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系列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④人工及材料价格按重庆市大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发包项目审定的发包价及审核预算【大足财评(2018576号文件】中相对应项目的价格进行计算,该审核预算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对应项目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价格的材料由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共同认质认价签证确认。

5)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会影响街道周边居民的生活和门市的营业,由承包商自行与周边居民协调,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6承包商按本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随机抽取。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纠纷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3.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汇款;

2)担保金额:发包金额的10%

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上述履约担保,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退还方式: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部退还。

4.合格的承包商

4.1承包商抽取担保金

(1)本工程发包要求报名参加抽取的承包商提交担保金:人民币肆万玖仟元(49000.00元)

(2)各承包商在随机抽取的规定时间6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统一用POS机刷银联卡交纳抽取担保金,担保金由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个人的银行卡刷卡交纳。法定代表人交纳担保金,查验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交纳担保金,查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按后附“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规定格式。

(3)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在承包商抽取担保金递交截止后,向发包人提供潜在承包商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交担保金的名单,潜在承包商提交担保金的名单上的顺序号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

(4)担保金通过银行转帐退回到承包商银行基本账户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承包商的担保金,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承包合同(附电子版)交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候选人的担保金。

(5)如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担保金将失去参加随机抽取本项目承包商的资格。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潜在承包商必须是已备入2018年度大足区房屋与市政项目国有投资限额以下随机抽取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企业,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中标企业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亡险。

 (4)拟派人员

①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其他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电工1人。

注:项目经理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有效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拟派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本单位20184月至20189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即一人一表。

(5)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投标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入渝登记备案人员或者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

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6)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所有资料原件另装入一袋并标明潜在承包商名称,在发包抽取现场(或者在缴纳担保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原件资料。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摇号现场。

7)①项目拟派人员中标后除法定原因外不得变更;均不得有在建项目;不论发包人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发现有在建项目任职的,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计入不良记录。②发包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后审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据有关法规处理。③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需到场签订,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合同不予签订。

5.发包日程安排及其他

5.1本发包公告于20181015起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n)和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信息网(http://szj.dazu.gov.cn/)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n)和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信息网(http://szj.dazu.gov.cn/)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3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2018101909:30时至2018101910:30时(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18101910:30时(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5.4承包商代表在按规定提交抽取担保金后,向发包人(及代理机构)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并进行报名登记,同时报名的承包商须向代理机构支付资料使用费用,每个承包商300 元,否则发包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报名。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具体见大厅显示屏)。

5.6易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发包价的1.7‰一次性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建设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

5.7招标代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号文件,并按发包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规定,本项目发包代理服务费报酬20300.00元(现金或转帐),按照发包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6.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材料设备备料款以及进度款,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决算审计后在三年内付清。

7.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介绍发包人、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2)发包人公布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潜在承包商按时间先后顺序递交抽取保证金的潜在承包商顺序号及名单后,(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须出席发包会,并核验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另行委托了代理人参会,则同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参会法定代表人未按时到会、或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2条“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先后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承包商候选人。抽取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承包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发包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承包商无故放弃承包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发包人: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足区雍溪镇                  联系地址:区蓝湖星空小区(商务中心大楼东侧)    

联系人:彭科  林继虎                    联系人:陈兰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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