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业务数据交互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139号
联系人:刘明远
电话:87658051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人:贺庆
电话:86510091
传真:86510300
项目概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8年信息化建设提速以来,已经建成一套基础信息接入平台供平级单位和合作单位使用。由于法院纵向内网业务和土地、工商、银行、执行查控、阳光司法公开业务的横向业务量的不断增长,现有业务平台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业务需求
项目用途: 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46406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同时,依据该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所投报的产品如果部分由中大型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将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投标产品中有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本章《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的具体规定为准。
1、发售时间: *** 00:00:00至 *** 00: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无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0: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504室
3、开标时间: *** 10: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504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6510091
2、开户名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4、账 号:9558853700001663559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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