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龙门市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颍上县龙门市场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龙门市场改造工程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80441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6)96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 建设地点: 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1.按老城区规划整体风格,对龙门市场进行整体提升,打造成特色旅游步行街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龙门市场环境治理、道路改造、青石板铺装、雨污水管网、室外消防工程、路灯照明、亮化、景观、景观小品、建筑外立面改造、局部屋面改造工程、强弱电线路改造、标示标牌、门牌楼、旧建筑拆除、垃圾清理及其他配套设施。 2.设计内容包含:勘察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程等,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投资规模: 约7100万元(其中含设计费80万元,含勘察测绘费用20万元)。 2.4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施工周期: *** 。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的设计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信良好。 3.2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3.3 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内的投标人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主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实行资格后审。 3.5 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8年10月13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08日15时00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8日15时00分)之前。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地 址:颍上县 联 系 人:武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 联系人:余工 电 话: *** 邮 箱:289291159@qq.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卡原件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8年10月13日 附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