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标题: |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2018-2019年度冬季清雪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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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内容: |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2018-2019年度冬季清雪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清雪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范围:清雪运输服务。 2.2服务地点:东郊二煤气弃管小区、东环城路至四通路、吉林大路至金橄榄社区至散热器厂、杨家派出所北侧路、凯利中心南侧路、四通路至息园、城建世纪家园周边路、四通路水泥厂至东环城路、城建世纪家园北侧路、散热器厂至57中西侧路、民乐小区。 2.3服务周期:一个清冰雪期(2018年冬季至2019年春季)。 2.4服务质量要求:按甲方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5采购预算:403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近三年(2015、2016、2017)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近三年(2015、2016、201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 (5)近6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6)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3时2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报纸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刘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 3 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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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域类型: | 县区 |
4、政府采购编号: | ZDZB2018-1016 |
5、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刘志强 |
7、办公电话: | |
8、联系电话: | *** |
9、传真: | |
10、邮编: | 130000 |
11、地址: | 长春市深圳街3号 |
12、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