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8]8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江滨路延伸段(G205)道路改造工程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明发改审批[2018]1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明市江滨路延伸段(G205)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碧湖。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三明市江滨路延伸段(G205)道路改造工程起于规划二路,与碧口大桥(新市北路)、小溪路、健盛路相交,终于G205垃圾处理厂公交站,为城市主干路,线路总长2249.454米,分两期实施。本次招标为江滨路一期工程:道路全长1.8公里(仅为地面层,不包含高架桥梁),从规划二路至健盛路现有国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1800米,国道两车道拓宽成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现有国道旧桥2座拆除新建,沿河设置挡墙及慢行系统桥,配套建设综合管线、雨水、污水、照明、边坡、绿化等附属工程。
一期项目初设批复概算3.25亿元,其中建安造价约 1.876 亿元,中标单位应根据初设的建安造价限额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超出初设批准的概算上浮允许范围)。
2.4本项目已列入三明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项目。
2.5计划工期:
2.5.1 总工期:12个月(含设计、预算编制、采购、施工等)
2.5.2 工程设计时间要求: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送相关部门审核。
2.5.3工程施工时间要求:施工总工期为10个月。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
2.5.4工程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三明市江滨路延伸段(G205)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含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
计服务。中标人应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影响线内施工相关项目的所有工程的施工。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证明本工程合格需完成的检测(监测)工作及负责组织相关论证等会议,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
2.7质量标准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和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并同时具备:
3.1.1根据闽建筑[2016]41号文要求,投标人须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企业(闽建筑[2017]7号文);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 *** 或同时具备不低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 *** 设计资质和给水工程专业 *** 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 *** 资质或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注册结构工程师或 *** 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类)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项目总负责人经验要求: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应当承担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代建项目或施工项目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4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市政工程类,项目总负责人符合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以网络查询为准)。
(3)本招标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
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文)、《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建筑(2016)218号文),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9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 月12 日至2018年10月1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报名处)(地址: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其他资料(含项目地形图CAD、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CAD、概算文件、光盘)另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 月7 日9时30分,地点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地址: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应持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
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投标人为福建省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4)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备注: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地区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6 日16时30分。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邮编:365000)
联系人: 梁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三明市新市中路296号咨询公司 ,邮编: 365000 ;
招标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周工、张工 。
报名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曾工 。
传真: ***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开户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030211020010000045207
退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监督部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