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站污水综合处理系统设备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报价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开标
7、 评标
8、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 同
1、 协议书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第1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目名称 | 污水综合处理系统设备 | ||||
项目地点 | 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江北永诚站内 | ||||
联 系 人 | 周卫闽 朱夕俊 | 联系电话 | *** | ||
***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招标范围 | 污水处理系统设备 | ||||
标段划分 |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
企业资质要求 | 具有污水处理系统方面资质 | ||||
项目经理要求 | 工程师 | ||||
工期要求 | *** | 投标保证金 | 五万元人民币 | ||
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朱夕俊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40日内有效 |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 ||||
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至: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 接收人:周卫闽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5日 0时 0分 | ||||
开 标 | 时间:2018年8月6日 10 时 地点: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 | ||||
评标办法 | 系统合理性,污水整体回收的效果、工期综合比较,择优录用 |
一、总 则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项目位于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江北永诚站内;
(二)项目内容:洗车污水分离、细颗粒面砂分离、机台放料间污水分理、场地冲洗污水分理,确保分离砂石能回收,现场无残砼无污水外排。
1、现场施工条件
(1)中标单位中标即提供土建施工图,甲方按图施工;
(2)施工水电等满足施工要求;
2、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费用
1、本项目收取标书工本费¥300.00元/份,售后不退。
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以微信群操作。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微信)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位投标人。
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六)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最终确认。
2、工程所有材料由投标人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投标人采购材料须事先向招标人说明品牌及供应单位,经招标人认可后才能使用在本工程上,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对材料的认可并不免除投标人所购材料的责任。
3、投标单位须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申请一律不予认可。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 其他资料(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八)投标担保:
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于开标日的前 *** 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收款凭证收据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递交地址: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
2、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不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签署合同协议书。
(九)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可以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招标人提供的水、电、路状况,均以目前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并不再提供其他条件。投标人需熟悉现场和临界的地理位置、通道及作贮存物料和施工用途的工作区,以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施工的所有数据,并将清理、平整等有关预备费用包括在其投标价格内,不得以不清楚现场和临界的情况为借口而作出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
(十)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二)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四)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提供的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七、评 标
(十五)评标
1、评标活动
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十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人保证金
(十七)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清标情况对过低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八)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十九)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能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一)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4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4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二)中标
1、招标人将根据评委会的推荐排名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则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如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则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
2、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三)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收回投标保证金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