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用房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TZB-2016-JL01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用房,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文号内发改投字【2016】897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建设资金由呼和浩特铁路局移交补偿资金解决,现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内蒙古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用房项目;2.2.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辖区、科尔沁北路以西、察哈尔大街以北;2.3.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1390㎡,其中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约为17705㎡,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约为10231㎡。两级法院公用建筑面积3472㎡。框架结构。2.4.投资总额:20596 *** .招标类型:监理2.6.监理工期:工程开工至所有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2.7.招标范围:土建施工、装修、设备安装等全过程监理。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市级优质样板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 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全国监理工程师证书。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4.报名事宜4.1.报名时间: *** 至 ***  17:00结束(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4.2.报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1号芳汀花园商务楼东二单 *** 楼。4.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4.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4.3.2资质证书副本;4.3.3营业执照副本;4.3.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3.5税务登记证副本;4.3.6拟派本单位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证书;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5.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www.nmgztb.com)及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index.asp)上同时发布。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7. 获取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至 *** 0日,每天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00时。7.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1号芳汀花园商务楼东二单 *** 楼7.3.标书售价:1000元/套,售出不退。8. 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详见招标文件。8.2.地点:所有投标文件须递交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3.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身份锁”及“单位和个人电子印章”。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A办理窗口”(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驰誉路口东50米路南),联系电话 *** 。9.联系方式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系人:朱训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宋登森、孟颖电话: ***      邮箱:3795153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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