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电枢纽管理处机电维护-机电维修工程监理
1、项目编号:HTZC-16001-16109
4、采购内容:机电维修工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3、必须具备 *** 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
4、人员要求: 1 驻地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工程师证 必须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2 监理员 1 监理员证 必须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注: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社保机构单位章),于 *** 至 ***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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