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21GC06095
各投标单位:
通过本澄清修改公告对《象山县丹东街道危旧房屋典型性结构补强加固解危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① 招标文件P41中附件 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修改为:
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
一、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如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等),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形式评审内容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或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
3.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评审的除外);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附属设备、复印的,或不同投标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二、资格评审内容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要求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3.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自 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的,或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未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完成录入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7.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响应性内容
1.投标内容与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范围不一致的;
2.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4.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权利义务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或有不利于招标人的承诺的;
7.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或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
8.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或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单价超出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招标人最高限价;
11.分包计划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的。
四、其他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2.开标当天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3.安全文明施工费或规费或税金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项规定报价的;
4.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5.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加盖同一家造价咨询机构的资格章的;或盖章有伪造情形的;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或报价细目呈现规律性变化的;
7.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②招标文件P48中二、定标细则修改为:
1、定标方法:票决抽签法
2、定标程序: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分管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采用记名并注明理由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数从多到少进行排序,确定前 3 家投标人后,再按抽签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第一轮: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
3.1 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和下述3.4条进行投票并注明推荐理由,以各投标人的排名得票数为基础,确定得票高的前3家的投标人进入第二轮。
3.2 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人数,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3 家不同投标人的名称或序号。如出现得票数相同的并列导致进入下一轮的单位超过3家时,则对排名并列单位进行第二轮投票直至决出排名先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投票时不得弃权。
3.3、如进入定标程序的单位仅 3家的,则直接进入第二轮。
3.4、定标排名因素如下:
(1)投标价格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标后服务响应
4、第二轮:确定中标候选人。
由第一轮投票产生前三名投标单位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5、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定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定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表决。
③ 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提问截止时间、澄清时间、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不变。
④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注意。
招 标 人:象山县棚户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管办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