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W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延伸线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工程初步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3W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延伸线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工程(项目名称)己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发改交通[2019]35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饶市上浦高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饶市上浦高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G3W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延伸线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工程。 2.2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境内。 2.3工程总投资:约63亿元。 2.4建设内容: ①项目起点位于沪昆高速公路与德上高速公路相交处上饶东枢纽,途径上饶信州区沙溪镇、秦峰镇,广丰区洋口镇、沙田镇、桐畈镇,终点位于广丰区桐畈镇与福建省拟建的浦城至上饶高速公路盘亭(赣闽界)至仙阳段相接。主线全长约53.4公里,其中特大桥2898米/2座,大桥、高架桥7293米/25座,中小桥284米/4座,长隧道1400米/1座,中短隧道1065米/5座,涵洞151道,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4处,服务区2处。高速连接线长约14.7公里。上饶东枢纽互通范围内连接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改扩建约5公里。 ②主要技术标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新建双向四车道,主线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汽车载荷等级-I级,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1/300,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 2.5招标范围: (1)勘察内容:标段里程范围内的初勘、初测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路段有关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 (2)设计内容:标段里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全线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咨询、地勘监理(不含房建施工图审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即: 标段 | 工作内容 | CSJ1 | 1、本项目K2+200-K53+405段约51公里(包括辖段内连接线)工程初勘、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隧道及其他工程等); (2)交通安全设施(含防护栏、标志、标线、声屏障、隔离栅等); (3)环境保护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等设计。 2、本项目K2+200-K53+405段约51公里(包括连接线)的交通机电工程(含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供电照明工程等)和沿线设施(含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等场区及房建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 3、本项目涉及下穿或上跨铁路桥初步设计,需与铁路主管部门对接涉铁事项。 4、全线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汇总。 | CSJ2 | 负责K0+000-K2+200段约2公里上饶东枢纽互通立交工程和上饶东枢纽互通范围内连接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改扩建约5公里的工程初勘、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其他工程等); (2)交通安全设施(含防护栏、标志、标线、声屏障、隔离栅等); (3)交通机电工程(含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供电照明工程等)。 | RSJ | 本项目全线(包括连接线)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咨询、地勘监理(不含房建施工图审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从初步设计工作启动到项目建设实施结束,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 2、对地质勘察等外业工作进行监理,对工程设计进行过程监督和技术咨询,对提交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包括招标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报告; 3、按照《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4、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进行监理。 |
2.7服务周期 1、初步设计标段服务周期: 初步设计: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20天内完成; 2、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CSJ1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同时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c.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2、CSJ2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 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 c.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 3、RSJ 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 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 c.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6日00时00分至2019年5月1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jxsggzy.cn/web/)中的非网上开评标业务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1318号南昌建设大厦4楼)。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网站上进行公开。 8、联系方式招标人:上饶市上浦高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信州区丰溪路118号5楼 邮政编码:334300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万达华府26栋2604 邮政编码:3343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93-8178898 电子邮件:dhgs_jx@163.com 2019年5月
附表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CSJ1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同时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c.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2)CSJ2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 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 c.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 (3)RSJ 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 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 c.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表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表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C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主持过1条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工作。 | CSJ2 | 1 |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主持过1条里程不少于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工作。 | RSJ | 1 |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土建工程的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或主持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或高速公路地勘监理工作。 |
附表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①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④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⑤最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或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公路设计序列)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⑦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⑧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G3W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延伸线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工程初步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G3W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延伸线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工程初步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G3W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延伸线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工程。 2、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境内。 3、工程总投资:约63亿元。 4、建设内容: ①项目起点位于沪昆高速公路与德上高速公路相交处上饶东枢纽,途径上饶信州区沙溪镇、秦峰镇,广丰区洋口镇、沙田镇、桐畈镇,终点位于广丰区桐畈镇与福建省拟建的浦城至上饶高速公路盘亭(赣闽界)至仙阳段相接。主线全长约53.4公里,其中特大桥2898米/2座,大桥、高架桥7293米/25座,中小桥284米/4座,长隧道1400米/1座,中短隧道1065米/5座,涵洞151道,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4处,服务区2处。高速连接线长约14.7公里。上饶东枢纽互通范围内连接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改扩建约5公里。 ②主要技术标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新建双向四车道,主线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汽车载荷等级-I级,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1/300,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 5、招标范围: (1)勘察内容:标段里程范围内的初勘、初测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路段有关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 (2)设计内容:标段里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全线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咨询、地勘监理(不含房建施工图审查)。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即: 标段 | 工作内容 | CSJ1 | 1、本项目K2+200-K53+405段约51公里(包括辖段内连接线)工程初勘、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隧道及其他工程等); (2)交通安全设施(含防护栏、标志、标线、声屏障、隔离栅等); (3)环境保护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等设计。 2、本项目K2+200-K53+405段约51公里(包括连接线)的交通机电工程(含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供电照明工程等)和沿线设施(含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等场区及房建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 3、本项目涉及下穿或上跨铁路桥初步设计,需与铁路主管部门对接涉铁事项。 4、全线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汇总。 | CSJ2 | 负责K0+000-K2+200段约2公里上饶东枢纽互通立交工程和上饶东枢纽互通范围内连接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改扩建约5公里的工程初勘、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其他工程等); (2)交通安全设施(含防护栏、标志、标线、声屏障、隔离栅等); (3)交通机电工程(含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供电照明工程等)。 | RSJ | 本项目全线(包括连接线)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咨询、地勘监理(不含房建施工图审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从初步设计工作启动到项目建设实施结束,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 2、对地质勘察等外业工作进行监理,对工程设计进行过程监督和技术咨询,对提交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包括招标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报告; 3、按照《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4、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进行监理。 |
7、服务周期 1、初步设计标段服务周期: 初步设计: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20天内完成; 2、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 1.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资质要求: 1.2.1 CSJ1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同时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c.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1.2.2 CSJ2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 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 c.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 1.2.3 RSJ 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 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 c.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附表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CSJ1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同时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c.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2)CSJ2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 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 c.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 (3)RSJ 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 *** 、水文地质工程 *** 、工程测量 ***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种设计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 具备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 c. 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设计 *** 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表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表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C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主持过1条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工作。 | CSJ2 | 1 |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主持过1条里程不少于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工作。 | RSJ | 1 |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土建工程的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或主持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或高速公路地勘监理工作。 |
附表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①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勘察设计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④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⑤最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或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公路设计序列)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⑦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⑧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三、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上饶市上浦高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信州区丰溪路118号5楼 邮政编码:334300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万达华府26栋2604 邮政编码:3343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93-8178898 电子邮件:dhgs_jx@163.com 2019年5月
附件:G3W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延伸线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工程初步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CSJ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优先中标标段填写一致。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技术能力:5分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本项目的全面理解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1项内容阐述 1.对项目功能作用的阐述。结合规划阐述合理得3分,阐述较合理得2.4分,阐述基本合理得1.8分。 2.对招标内容和范围进行阐述。阐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阐述较合理得2.4分,阐述基本合理得1.8分。 3.对建设条件进行阐述,详细阐述路线方案布设的控制因素、各桥梁、隧道、互通等主要控制条件。建设条件认识全面且阐述明确得4分,阐述较合理得3.2分,阐述基本明确得2.4分。 | 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1项内容阐述 1.总体设计方案2分: 1)总体设计方案论述1分:设计思路合理、各主要工点有明确方案得1分,设计思路较合理得0.8分,设计思路基本合理得0.6分。 2)总体设计图表1分:附能够体现设计思路的图表。图表齐全且与设计思路相呼应得1分,图表与设计思路相关性较合理得0.8分,图表与设计思路相关性基本合理得0.6分。 2.桥梁设计4分: 1)桥梁方案论述2分: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方案,针对典型特大桥进行方案阐述明确得2分,阐述较明确得1.6分,阐述基本明确得1.2分。 2)控制性工程特大桥方案2分:需提供不少于2个桥型设计方案(并附能够展现方案和设计思路的必要图表),桥型设计方案需考虑桥梁景观效果;不少于2个方案、方案合理得2分,少于2个方案、方案基本合理得1.2分。 3.隧道设计2分: 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地形地质条件提出方案,并附能够展现方案和设计思路的必要的图表。应针对长隧道提出设计方案,方案合理、图表齐全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得1.2分。 4.交叉设计2分: 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互通式立体交叉方案,并附必要的图表。方案合理、图表齐全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得1.2分。 | 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 | 5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3项内容阐述,对路线、特大桥、隧道、路线交叉提出勘察设计特点及对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阐述明确得5分,阐述较为合理明确得4分,笼统阐述得3分。 | 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3项内容阐述,根据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提出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阐述明确得5分,阐述较为合理明确得4分,阐述基本明确得3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4项主要对前一阶段的路线方案、深挖路堑处理方案、特大桥桥梁方案、互通及分离式立交方案等技术结论进行分析阐述。阐述内容涵盖面全、具体、合理得5分,只阐述内容涵盖面不全、较具体、基本合理得4分,只阐述其中某一方面得3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5项内容阐述 1)勘察设计工作量3分:详细列出各阶段工作量得3分,基本详细得1.8分。 2)勘察设计计划2分:进行工期安排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2分。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2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6项内容阐述,措施要具体可行,合理得2分,较合理1.2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7项内容阐述,合理得3分,较合理2.4分,基本合理1.8分。 | 2.2.4(2) | 主要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基本分 | 12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项目负责人 | 8分 | (1)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 (2)每增加一个担任过长度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设计负责人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同一个项目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按一个业绩认定);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5分 | 投标人主编过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得5分,参编过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得3分。 | 业绩 | 15分 | 基本分 | 9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 业绩 | 6分 | 近5年内(2014年1月以来)完成过1个长度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的设计业绩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业绩加1.5分,最多加4.5分(同一个项目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按一个业绩认定)。 | 履约信誉 | 5分 | 基本分 | 3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3分。 | 履约 信誉 | 2分 | 近3年(2016-2018年)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市场高速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三年获得”AA”级别的得2分,获得过“AA”级别但未连续三年获得的得1分,获得过“A”级别的得0.5分。近三年没有评价结果的投标人按“A”级对待。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其在投标函第8条明确的优先中标次序,确定优先中标的标段,其它标段则由第二名递补。 | | | | | | |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CSJ2标段)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优先中标标段填写一致。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技术能力:5分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8.7-10分;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8.7-10分;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 | 投标人对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8.7-10分;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2.2.4(2) | 主要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基本分 | 12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项目负责人 | 8 | (1)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 (2)每增加一个担任过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高速公路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同一个项目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按一个业绩认定)。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 | 2.2.4(4) | 其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5分 | 投标人主编过或参编过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每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 业绩 | 15分 | 基本分 | 9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 业绩 | 6分 | 近5年内(2014年1月以来)完成过1个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高速公路的设计业绩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业绩加1.5分,最多加4.5分。(同一个项目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按一个业绩认定)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 信誉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5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其在投标函第8条明确的优先中标次序,确定优先中标的标段,其它标段则由第二名递补。 |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RSJ标段)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优先中标标段填写一致。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技术能力:5分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 10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10分;较好,得8-9分;一般,得6-7分。 | 设计咨询(含地勘监理)工作方案 | 10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设计咨询(含地勘监理)工作方案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10分;较好,得8-9分;一般,得6-7分。 | 设计咨询(含地勘监理)工作内容 | 10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设计咨询(含地勘监理)工作内容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10分;较好,得8-9分;一般,得6-7分。 | 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措施 | 10 | 投标人对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10分;较好,得8-9分;一般,得6-7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2.2.4(2) | 主要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基本分 | 12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项目负责人 | 8 | (1)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满分6分。(同一个项目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按一个业绩认定)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 | 2.2.4(4) | 其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5分 | 投标人主编过或参编过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每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 业绩 | 15分 | 基本分 | 9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 业绩 | 6分 | 近5年(2014年1月至今)内完成过一条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咨询服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得1.5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1.5分,最多加4.5分。(同一个项目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按一个业绩认定)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 信誉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5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其在投标函第8条明确的优先中标次序,确定优先中标的标段,其它标段则由第二名递补。 |
1. 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信封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