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尔桥南侧绿地景观工程及东山家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招标编号:2017-GC01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贝尔桥南侧绿地景观工程及东山家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已由呼伦贝尔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呼新区管字2017】1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及类型与招标范围

2.1 设计范围及内容:

一标段:贝尔桥南侧景观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17000平方米,其中硬化面积1205平方米,绿化面积15795平方米。

二标段:东山家园园林景观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其中硬化面积8331.6平方米,绿化面积6668.4平方米。

2.2设计周期: *** 。

2.3设计要求:合格标准

2.4招标控制价:一标段:19万元。

二标段:2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各专业设计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及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及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贝尔桥南侧绿地景观工程、东山家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一标段

1

3800.00

1524 4359 2430

贝尔桥南侧绿地景观工程、东山家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二标段

2

4600.00

1524 4359 245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5%收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218日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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