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购物业费自行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购物业费
采购编号:〔2020〕104200号
采购目录:服务类\其他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单一来源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报名开始时间: *** 08:30
询价报价截止时间: *** 17:30
获取文件地址: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人和大厦41号人和大厦
采购文件售价(元):35,350.80
开标地址: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人和大厦41号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人和大厦41号
采购人联系人:奇俊姝
采购人联系方式:5221939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IMG_20201130_101633.jpg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35,350.8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14756084服务 1.0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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