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源市老垃圾场治理工程环保辅助设施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辽源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 16:0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 1日至 ***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liaoyuan.gov.cn/) | ||
开标时间 | *** 09:30 | ||
开标地点 | 606室(20人) | ||
预算金额 | ¥70.8542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素兰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辽源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辽源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宏瑞天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大路2附房10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辽源市老垃圾场治理工程环保辅助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liaoy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编号:HRTH-2020-043ZC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1120】-0238号
项目名称:辽源市老垃圾场治理工程环保辅助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8542.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柒拾万零捌仟伍佰肆拾贰 *** 万元)
采购需求:辽源市老垃圾场治理工程环保辅助设施采购项目包括隔音彩板房、电气辅助设施、检修辅助设施和检测仪表设备采购及工程其他服务,其中包含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等工程内容。(具体设备清单及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二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供应商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文件中还应该提供下列文件:投标产品的产品介绍,设备技术参数,供应商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制造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的近一年(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或月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时间: *** 0日00时00分至 *** 23时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liaoyuan.gov.cn/)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CGHW20201127001001【辽源市老垃圾场治理工程环保辅助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为0.0元
***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6室(20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4.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源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吉林宏瑞天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大路2附房107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素兰
电 话 ***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