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探沂镇新城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变更)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费县探沂镇新城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变更)工程已由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费发[2019]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费县探沂镇许由城村

2.2建设规模及内容:8#教学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3894.20㎡;9#综合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5241.66㎡;总建筑面积:9135.86㎡(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预算约计1603.97万元。

2.3计划工期: *** 。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所含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本工程规模类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内容:

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2“近三年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具体年份2017年至2019))

4.3“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具体年份201911至今

4.4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企业可拿着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换取)。

4.5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截图)及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截图)

4.6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中标后押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具有社保编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原件(202006月至今,需明细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7投标人须完成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http://123.131.131.158:3000)录入成功,提供企业平台系统录入信息有效证明截图。

4.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及社保编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原件(202006月至今,需明细到个人)。

4.9投标申请人需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办理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认证。并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10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 1月 1日至今)承揽同类型工程不少于 1个,以中标通知书、网站中标公示和合同协议书为准(三项缺一不可)。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不能提供原件查验,按废标处理。

5、招标日程安排

5.1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在规定时间(20201127-20201203日)各投标人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12220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09: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122209:30时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均需符合《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200000.00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9、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本工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主任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沂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焦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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