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漳州博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漳招自然资闲调通〔2020〕第01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属企业原因。
特此公告。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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