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巴彦县公安局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2020年供暖木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2020年供暖木质生物质颗粒燃料
二.项目编号:巴政采[2020]JZ015号
三.投标内容:生物质木质颗粒燃料,共500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分批分次运送至辖区内14个派出所。(存放场地限制)
四.预算金额:预算内资金57.5万元,单位付款。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详见资格审查表)
3.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
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以下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址:http://hd.chinatax.gov.cn/;
(2)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供应商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
(4)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以上由供应商自行查询并提供。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其他说明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 2020 年10月30日至 2020年 11月5日(法定假日休息),到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七.投标保证金递交和投标有效期
1.投标保证金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90天。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月1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巴彦县财政局一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询问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1.对招标文件的询问
电话询问:陈娟电话:
2.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询问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评审现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提出。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http://www.hljcg.gov.cn/index.jsp)
十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二.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三.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彦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巴彦县巴彦镇 地 址:巴彦镇拥政路254号
邮 编:151800 邮 编: 151800
联 系 人:刘景林 联 系 人:陈娟
电 话: ***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