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已由重庆市税务局渝税函【2019】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下同)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大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18号

2.2 工程规模: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第7-10层共4个楼层,建筑面积3353.78平方米,框架结构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498万元

2.4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土建改造、装饰改造、给排水、消防、强电和弱电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本次招标文件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中补充的相关工程内容。

2.5 工期 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或建筑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业绩要求: ***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1个独立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 万元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921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补遗、答疑)、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 年 10  13 10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18号

人:  老师

   话:

 

招标代理:重庆大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山茶路70号

人:谢先生

   话: ***

 

特别提示:

因本次开标时间正值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0〕59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原则上疫情期间投标人不派员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开、评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进行答疑。确须派员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派员参加。参加开标会人员原则上只能派出1人参加,参加人员须为疫情期未在湖北停留过、 *** 内未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珍患者密切接触过的人员,持有医疗机构开据的健康证明,且须当场填写承诺书。

2、开标程序取消参加开标会人员身份验证。投标人仅需将投标文件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接标处指定地点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签收回执,可以不参加开标会。

3、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合格口罩。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配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体温检查,发现发烧人员一律拒绝进入交易场所,并按有关要求报防疫部门。

4、本工程招标后,我单位在未做好工程建设施工防疫准备工作前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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